2021高溫費浙江的標準是多少

2021高溫費浙江的標準是多少

由於全球暖化,酷暑難耐,近年來很多在戶外酷暑中工作的勞動者因無法忍受高溫天氣而發生事故常有發生,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企業要發放高溫補貼,而各個地區發放高溫補貼的標準不一樣,勞動者有必要知道我國各個地區的高溫補貼是怎樣的,那麼2018高溫費浙江的標準是多少呢?下面由小編整理出相關規定,浙江的朋友們可以從中瞭解下。

一、浙江高溫費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哪些人可以領高溫費?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清楚了2018浙江高溫費發放標準,我們也需要知道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兩萬元罰款;

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為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三、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認定為工傷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以上就是高溫費浙江的發放標準的具體介紹。發放高溫補貼不只是對員工的補貼還是對員工的鼓勵,企業不能剋扣員工的高溫補貼,也不能充當工資,更不能以其他方式代替,如果勞動者發現企業違反高溫補貼政策,可向當地管理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