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未休年假要如何證明
在仲裁過程中,年假未休可以通過下述證據證明: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同事的證人證言等。除此之外,勞動者還可以在於用人單位協商年假時進行錄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什麼快
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相比勞動監察快。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機關,比較快。
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先去監察部門投訴,然後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限於一些相對案情簡單或是數額較小的案件,也不需要交納費用。勞動仲裁的程序相對複雜,需要交納仲裁費,要取證、開庭質證、審理,然後下裁決書,裁決書與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並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依據勞動爭議實際情況自己斟酌決定。
勞動監察大隊是受理舉報和投訴的,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依法行使行政權力進行查處;申請勞動仲裁與用單位發生爭議,勞動監察大隊不能解決,爲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進行的一種行爲。
勞動仲裁一般分爲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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