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法律明確規定了,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乘坐交通工具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範圍採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範的工傷範圍。
工傷認定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及其近親屬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3、進行調查覈實;
4、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應該按以下流程進行賠償:
1、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限制的時間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3、用人單位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