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工資用人單位應怎麼支付

工傷後工資用人單位應怎麼支付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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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一、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因故拖欠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欠單,說明欠付項目、數額及時間。用人單位確因資金困難拖欠工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拖欠工資期間,至少應發給勞動者政府規定的基本生活費。

三、用人單位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四、用人單位應將工資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五、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六、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七、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八、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九、企業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點時,應按日法定標準時間以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種情況,分別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原工資)150%、200%、300%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