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賣員在送餐途中出了事故算工傷嗎
外賣員在送餐途中出了事故,可以認定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出現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單位首先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
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
3、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
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3、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後,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
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
職工申請並對有關問題進行覈實;
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
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4、工傷爭議處理:
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
二是企業或職工對於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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