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爲傷殘等級的,纔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工傷認定下來後的步驟
1、如受傷被認定爲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包括入院證明、病歷和出院證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勞動者需要攜帶自身的工傷認定書以及就醫的相關診斷書等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處進行鑑定,如果被鑑定爲符合傷殘等級的話,那麼有關單位和社保部門就需要根據診斷書進行支付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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