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較好

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較好

勞動者在上班的過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損害的話,此時最應該做的就是積極的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治療,以減少造成的損害。而之後纔是說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對事故作出相應的處理。那實踐中,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較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去做

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後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需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才能夠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時限限制。《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申請主體,對申請時限也作了不同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爲兩種情形,一種是30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起。

對於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爲,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麼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1)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3)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2、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當您不幸遭遇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去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然,還要帶上有關部門要求您提交的材料、走相應的程序。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去做,但卻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限作出了限制,即只要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那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