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發的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

勞動局發的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

工人幹活受傷的,家屬可以代理其申報工傷。正常來說,從工人家屬提出申請到拿到工傷認定書,也就是一個月的時間。在工傷認定書中,會寫清工傷過程、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等。拿到認定書後,下一步就是傷殘評級。那麼,勞動局發的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勞動局發的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

工傷認定書沒有時效限制。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工傷認定書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對職工遭受職業傷害作出的受傷性質確認的具體行政行爲,自作出之日起,非經法定程序撤銷,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傷認定書丟了怎麼辦?

職工發生工傷,需要走工傷鑑定程序,得到工傷認定書,如果工傷認定書丟了是可以補辦的。帶身份證和病歷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應該是工傷保險科等),調取原件,複印一份,然後讓該部門在《工傷認定書》複印件上蓋個章,則和原件一樣有效。

三、工傷認定書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首先,從證據法角度看,認定工傷決定書在民事訴訟中也是一種證據,法官應當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判斷,並享有是否採信的裁量權。工傷保險法律屬社會法的範疇,但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仍然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九條並未把認定工傷決定書納入具有預決效力的證據範疇,但我們認爲,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種依嚴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也具有預決力,當事人一般不得再行爭辯,但並非絕對不能推翻。

其次,從救濟途徑看,對未生效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認定工傷決定書生效後,即使有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均未賦予救濟途徑,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採信,對這最後的、唯一的救濟途徑,不應徹底封閉。在民事訴訟中,雖然不能宣告認定工傷決定書無效,但可以決定不予採信。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勞動局發的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這個問題。工傷認定書是工傷認定過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由當地的勞動局出具,具備永久的效力,談不上過期這一說,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的,工人家屬還得辦理傷殘鑑定,這一步是要明確傷殘等級,確定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