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