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工資流水、工牌、打卡記錄等等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遭受事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醫療費,
(二)康復治療費,
(三)輔助器具費,
(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三)停工留薪工資(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福利不變),
(四)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支付),
(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若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繳納社保,以上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