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不可抗力

租賃合同的不可抗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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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算租賃合同的不可抗力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確定其傳染源,且無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方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身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在當前的醫療技術條件下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性質可以被認定爲《民法總則》及《合同法》項下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