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優先受償權判決書

抵押優先受償權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租金沒有優先受償權的,質押纔有
根據擔保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說的很清楚,抵押權的實現,是透過“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抵押纔有優先權,擔保法規定:
 第六十八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不過注意,你抵押的是房產,房產是不能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