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抵押擔保在哪些內容下可以優先受償

債權抵押擔保在哪些內容下可以優先受償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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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抵押債權可以享受優先受償權,先到期債權

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麼範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您好。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時。接下來有關債權抵押擔保在哪些內容下可以優先受償的相關內容就由華律網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哪些債具有優先受償權呢:在什麼範圍內抵押擔保優先受償?抵押擔保的範圍,就是指抵押關係成立之後,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故抵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爲準,就是指抵押關係成立之後。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感謝您的閱讀!關於抵押擔保的範圍所謂抵押擔保的範圍,按照約定。抵押權爲約定擔保物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爲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違約金。先到期的債權是否優先於後到期的債權受償呢?不是,債權到期的先後順序與執行程序中受償的先後順序沒有關係。先到期的債權如果沒有取得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等作爲執行依據,就不具備申請執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