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債務追償權起訴狀

夫妻共有債務追償權起訴狀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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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追償起訴狀怎麼寫

寫明原被告身份資訊,起訴事項,有關償還債款的事實和理由,法院名稱,然後簽字寫上日期即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具有如下特徵:1、所負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責任承擔的基礎。只有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或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分享利益的債務,纔是共同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同一給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後,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