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已執行的新規定是什麼

夫妻債務已執行的新規定是什麼

夫妻債務已執行的新規定是什麼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怎樣認定個人債務

對於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繫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爲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負債未用於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並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由此可知,個人擔保因其未用於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爲共同債務。另外,在《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後,夫妻因爲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在離婚的時候,跟夫妻共同財產一樣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由於個人產生的,比如吸毒、嫖娼或者做違法的事情,那麼鎖產下的債務,那麼需要個人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