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債務中的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範圍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新婚姻法對債務中的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