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歸一方承擔的約定有效嗎?

一、離婚債務歸一方承擔的約定有效嗎?

離婚債務歸一方承擔的約定有效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也是首先遵從自願原則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決定各自的承擔份額。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全部的債務是可以的。但是在訴訟中,一般不會出現由一方全部承擔債務的情況。所以,離婚後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全部債務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有效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承擔,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除了對財產分配外,如果家裏有債務,也應當協商如何處理債務,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承擔,只要是雙方意思表達就行,這樣的協議也有效。當然,歸一方承擔並不是說明對方免責,第三人依然可以向雙方追償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