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爲強迫借貸

如何認定爲強迫借貸
律師解析:認定強迫借貸屬於:
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借貸爲名採用暴力、脅迫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