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借條應該怎麼寫

借錢看情分,還錢看人品的這句話現代人真的是深有體會,可能在那些三觀比較正的人的眼中看來,借了別人的錢卻明知不還的這種做法非常的可惡,但是現在絕大多數的人當初就是因爲沒有寫借條,所以借款的人各種無賴不承認自己當初借錢了。所以就算是爲了維護朋友之間的情誼,個人債務借條最好還是當初在債務債權關係發生的同時就寫清楚的。

個人債務借條應該怎麼寫

一、個人債務借條應該怎麼寫?

借 條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個月,利率爲每月_____%,全部本息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還清。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需徵得出借人同意,否則視爲無效。

違約責任:借款人逾期未還款,需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同時出借人有權私自出售與借款人有關的任意資產或股份用於追回借款,需透過上訴法院解決的,借款人承擔額外產生的一切費用。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二、借條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2、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借條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爲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爲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爲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爲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從而爲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溼,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複印幾份,在以後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複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3、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4、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爲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爲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爲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爲“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爲“一年後”還款。儘管法律上對此有着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儘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儘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透過物證鑑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並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說到個人債務借條的書寫模式的話並不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主要是其中的有些細節性的問題大家不要忽略了就行。萬一將來對方不還款,又或者是債務人已經還款,債權人卻不承認的情況下,借條都可以作爲打官司的重要憑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