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約定個人債務

夫妻約定個人債務,一雙方協商爲主,根據不同家庭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個人債務有以下情況: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或犯罪行爲所產生的債務。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八、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夫妻如何約定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