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長個人打借條需要注意什麼?

一、行長個人打借條需要注意什麼?

行長個人打借條需要注意什麼?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爲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資訊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麼也要仔細覈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爲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

5、千萬別大、小寫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民間借貸規定也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說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爲限。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爲“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爲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爲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透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爲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借條的標準格式

借條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爲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個人在向他人借錢的時候,是不能冒用單位名義的。也即主諸如銀行的行長等的職員在向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借錢的時候,不能在借條上加蓋單位的公章,而只能在借條落款處簽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