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惡意爲公司設定債務怎麼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體現,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因爲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惡意逃避債務的情形卻屢見不鮮,比如抽逃註冊資金、轉移公司資產等。爲了社會公衆利益以及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惡意爲公司設定債務怎麼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