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企業債權的法定追溯期限是多久
企業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債務到期時開始計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債權債務糾紛中的證據
1、誰負責提供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起訴借款人,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2、哪些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
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企業主張債權的時效是3年,從債權到期時開始計算,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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