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互爲債務如何履行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的,如果債務種類、品質相同的,可以透過抵銷的方式履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條【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係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於多個法律關係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纔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但在特殊情況下,未屆清償期債權可以視爲到期債權,依法抵銷。
比如我國破產法規定:
“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爲已到期的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
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
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比如都是一級天津大米。
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
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爲,因爲行爲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當事人有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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