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股東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一、股東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股東去世後,如果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如果股東負有個人債務的,以股東財產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子女繼承股東財產的,繼承人以繼承遺產價值爲限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公司股東過世股權怎麼變更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並無禁止性規定,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作爲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有限公司的股東去世後,其繼承人可繼承股權,可憑死亡證明、公證繼承文書或者法律文書申請變更。

變更股東的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一般股東去世後的債務是會有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兩種,但只要在公司出資時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麼就不用承擔,但對於個人的債務就需要由個人的財產來進行償還,這樣才能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如果處理不好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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