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定金可以退回來
1、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二、定金擔保有什麼作用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種證明。
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爲了保證合同履行而約定的,其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目標總額的20%。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時起生效。
(2)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
按照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雙方當事人爲了避免定金罰則的制裁,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就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
當然,採取定金擔保,違約一方仍然要按具體情況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能以定金代替。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的作用。
當合同履行後,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折抵價款。
在後一種情況下,定金又起到了預先支付的作用。
但是,這與預付款是不同的。
預付款不起擔保作用,不存在不返還或雙倍返還的問題,它只是一種結算辦法,在合同履行後進行結算時多退少補。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預先支付的錢款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必須明確,以免引起糾紛。
透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定金可以退,但是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透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爲,但也透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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