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又找不到對方的,債權人可以蒐集和保留欠款欠條等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