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30萬借款全部討回

案情簡介

【債務追討】30萬借款全部討回

甲某與乙某是多年的同事,都離開原單位自謀職業,兩人先合夥做生意。後甲某因其他原因不願繼續合夥做生意,乙某說生意還行,願意一個人繼續做下去,但缺乏資金,要甲某借錢給其繼續經營,願意還本付息。甲某認爲該生意有利可圖,且兩人關係較好,就分批借給乙某30多萬元。借款到期後,乙某隻歸還8000元,剩下30萬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結案後,積極尋找乙某的財產,發現乙某妻子丙某名下有房屋兩套,立即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查封丙某的兩套房屋,並將乙某和丙某夫妻倆作爲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夫妻兩人共同償還甲某借款30萬元。

裁判結果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強制執行、評估拍賣、以物抵債,最後丙某爲了保留房屋,拿出32萬支付甲某借款本金、訴訟費。最終甲某拿回全部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