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就債務人延期其債權能不能行使代位權呢

債權人就債務人延期其債權能不能行使代位權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一個債權人己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其他債權人不得就該項債權行使代位權如何理解?

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只要債權人代位權條件成就,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權。但如果一個債權人已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其他債權人就不得就該項權利在行使代位權。如果甲和乙都是丙的債權人,丙是丁的債權人,甲和乙兩者之間只有一個人可以對丁欠丙的債務行使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