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違約方撕掉了有什麼後果?

一、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違約方撕掉了有什麼後果?

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違約方撕掉了有什麼後果?

簽訂合同的一方,不經雙方同意就把合同撕毀,或者無故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地講,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違約金。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支付。支付賠償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支付違約金還不能全部彌補損失的,就要支付賠償金。

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滿,沒有按期履行義務的一方,除了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以外,對方還可以要求它在一定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違約的一方沒有正當的理由,不能拒絕這個要求。

如果一方因爲遭受自然災害的襲擊,無法履行合同,應該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經過協議,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的合同。展開來說,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金錢或物品移轉於他方,他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返還的協議。交付金錢或物品給他人的一方稱爲貸款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貸與人移轉的金錢或物品並於一定期限內應予返還金錢或替代物的一方,稱爲借款人或受貸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借款合同是轉讓標的物處分權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轉移的是標的物的處分權,而不是所有權。若認爲借款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則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還”的義務;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約定負有“返還”的義務,約定有利息的,還須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的標的既不是被賣出,也不是被租出,而是被貸出,到期還要收回。借用人借貸的目的,主要不在擁有所有權,而在於爲了自己的需要而處分。

第二,借款合同的標的爲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標的或客體爲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稱爲消費。借貸合同,以金錢爲標的物。

第三,借款合同,爲諾成合同。在傳統民法,消費貸款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在雙方當人就合同內容達成合意後,還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爲合同成立要件。我國《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並不以標的物交付爲要件。因此,我國借款合同爲諾成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爲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均負有義務。貸款人所負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數額、期限及時撥付款項給借款人、借款人所負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期限歸還相同數額款項,並支付利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對價。

第五、借款合同,爲要式合同。依傳統民法,消費借款合同爲不要式合同,不以書面形式爲要件。但依我國《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爲一方的借款合同爲要式合同,必須使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是有標的物的處分權的合同,標的是金錢或者是其他的代替物,借款合同也叫做諾成合同,雙方達成的承諾還有守諾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償的合同,也是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