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貸糾紛主要有哪些?

隨着貸款購房、貸款買車的逐漸流行,向銀行借貸的人越來越多,同時產生的銀行借貸糾紛也隨之增多。那麼在實踐中銀行借貸糾紛主要有哪些呢?銀行借貸糾紛有什麼特點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一一介紹。

銀行借貸糾紛主要有哪些?

一、銀行借貸糾紛主要有哪些?

(一)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後,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有些企業、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銀行對於誰是借款人不能判斷,造成糾紛。

(二)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爲躲避債務,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而導致欠款不能歸還,信用社爲此起訴的也不在少數。

(三)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個,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作爲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承擔還款責任,但絕大多數擔保人,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欠缺,弄不清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認爲借款人應先還款,造成糾紛。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難。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 一些企業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

(五)貸款方審查制度不嚴。不法分子乘機鑽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僞造保人手續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

二、銀行借貸糾紛有什麼特點?

(一)起訴方多爲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起訴的少。

(二)貸款的期限較短,有擔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

(四)借貸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

綜上所述,實踐中產生的銀行借貸糾紛幾乎全是因爲借貸人不還錢或沒有還債能力。但銀行卻不能因爲這些理由就放棄自己的債權,這樣只會讓銀行面臨破產。所以銀行在放貸之初就要對借貸人的信譽和還債能力進行審查,慎重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