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能否執行?

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條件:

對於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能否執行?

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理論基礎是債的代位權原理,因此執行到期債權的條件應以債權代位權成立條件爲基礎。

1、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

2、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

3、第三人對到期債務沒有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爲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爲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