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怎麼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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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認定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1、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

2、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3、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

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於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

3、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

4、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

5、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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