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責任與債務連帶責任的區別

債務責任與債務連帶責任的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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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責任與連帶責任

你哈,那個債務責任與連帶責任的事,連帶債務人在外部關係上即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中按連帶責任處理,而在內部關係上,即各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上則一般依按份責任處理。也即連帶債務的債務人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法律規定的,依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既無法律規定,又無約定的,應平均承擔。司法實踐中,往往在處理連帶債務人內部關係時忽略了對外債務的連帶清償問題。比如在處理合夥、聯營等糾紛時,僅對內部的債權債務直接分攤或分割至各合夥人、聯營方連帶責任承擔之請求權,給外部關係中的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構成了危害,這顯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