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權超額的結果是什麼?

一、物上代位權的定義

物上代位權超額的結果是什麼?

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後,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

二、物上代位權概述

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物上代位一般產生於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所謂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尚未達到完全損毀或完全滅失的狀態,但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修復和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或者失蹤達一定時間,保險殊人按照全損處理的一種推定性的損失。由於推定全損是保險標的並未完全損毀或滅失,即還有殘值,而失蹤可能是被他人非法佔有,並非物質上的滅失,日後或許能夠得到索還,所以保險人在按全損支付保險賠款後,理應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否則被保險人就可能由此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三、物上代位權的取得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是透過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

2、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4、委付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小編對物上代位權超額結果的解答,物上代位權超額的擔保物仍然要擔保所有債權,最後的價值可以分開計算,但是在擔保時是一個整體價值,不能進行分割,這點是非常重要的,擔保物消失時要不選擇相應的賠償金,要不提供另外一種擔保物進行擔保,擔保物的價值要與被擔保物價值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