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容易變質無主物品的處理的法律規定

對於無主物的認定,需要經過謹慎的辨別。一般說來,凡是在垃圾桶內的物品都可以視爲無主物。若丟棄後又撿回,可以視爲對物品重新主張權利。但是,若想撿回的時候,物品已經被別人拿走並使用,自己就失去了所有權。

對容易變質無主物品的處理的法律規定

無主物的認定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因所有人自動放棄所有權的原因而產生的無主財產,第一佔有人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楊阿姨撿到電腦顯示器的行爲不構成不當得利,她也沒有返還的義務,劉女士更無權要求楊阿姨返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因所有人自動放棄所有權的原因而產生的無主財產,第一佔有人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權。

無主物的認定問題總是讓人頭疼,但其實無主物的認定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規定,只要我們瞭解那些相關的規定就可以在平時對那些無主物有一定的定義,就能瞭解到其中的問題所在。對容易變質無主物品的處理的法律規定也是一樣,需要我們去了解,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