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無主物處理法律規定

一、認定無主物處理法律規定有哪些

認定無主物處理法律規定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需要認定的財產必須是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者精神財富,不能成爲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對象。

2、財產所有人確已消失或者財產所有權人不明,權利。的歸屬問題長期無法確定。

3、財產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無主的持續狀態超過一定期限。財產無主的情況,大致又發生在以下幾種情形:所有人不明的蝴藏物、隱藏物被發現;遺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等)被拾到,經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公告招領滿一年無人認領的財物;無人繼承的財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情況下的遺產.

4、財產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產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邊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訴訟程序

1、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3、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覈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4、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後,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我們在正定捂住財產時,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認定無主物處理法律規定必須要具備這些條件:我們所認定的財產應當是有形財產,財產所有人已經被確定消失或者財產所有人下落不明,沒有繼承人的財產或者繼承人已經死亡不能夠繼承財產等條件。認定財產爲無主物,應當經過法律訴訟程序纔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