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如何起訴,起訴的流程怎麼走?

衆所周知,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有效方式,但是如果真的要行使代位權,就會涉及到向法院起訴的問題,很多人在這個時候就不知道代位權行使如何起訴,其實起訴也是有具體流程的,只要按照流程進行就可以了,關於怎麼起訴,請看下文解答。

代位權行使如何起訴,起訴的流程怎麼走?

一、代位權行使如何起訴

《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二、代位權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階段

首先債權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後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覈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隨後,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後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後,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後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爲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爲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代位權行使如何起訴上文已經爲大家做了詳細的介紹,它的普通的起訴程序是差不多的,首先債權人就要去法院立案,這也是起訴的前提,立案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滿足開庭的條件,法院就會開庭進行審理,最後做出是否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