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債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透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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