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債務人債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保全債務人債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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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務人債權保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爲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1.銀行帳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爲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爲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援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