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有什麼?

第一條爲了保障電影創作人員的正當權益,繁榮電影故事影片創作和不斷提高故事影片的思想藝術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故事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有什麼?

第二條故事影片各類稿酬的數額,電影製片廠應在本規定稿酬標準的幅度以內,根據作品質量的高低和創作的難易自行確定,並一次性付給作者。

第三條稿酬標準

一、電影文學劇本:

長故事片每部2,000—6,000元

短故事片每部1,000—3,300元

二、分鏡頭劇本:

長故事片每部1,200—2,000元

舞臺藝術片每部1,200—2,300元

短故事片每部600—1,200元

三、音樂作曲:

長故事片每部500—800元

短故事片每部200—400元

音樂片的作曲稿酬,可根據其質量及創作難度,適當提高付酬標準,其提高幅度一般不超過上述標準的30%。

四、歌詞:

每一首50—100元

文學劇本中原有的歌詞不另計酬。

五、海報:

每張100—200元

第四條改編或聯合創作的稿酬支付辦法

一、根據其他文學形式改編的電影文學劇本(包括舞臺藝術片)的稿酬,最高按稿酬數額的80%付酬,付給原作者的稿酬,最低不低於20%。

二、攝影、美工等有關創作人員參加分鏡頭劇本創作的,可參與稿酬數額30%以內的分成。由二人以上聯合導演(或有總導演、藝術指導)共同分鏡頭,由聯合導演者自行確定所得稿酬的分成。

第五條退稿費及補貼

一、凡由廠或文學部正式約稿,或請作者做過較多修改的電影文學劇本,因未達到拍攝要求,決定作退稿處理時,可根據作者在創作或修改中所付的勞動量,經廠長或文學部負責人批准,酌情付給退稿費。退稿費一般限於400—800元。

二、非電影系統專業或業餘作者,如因被抽調脫產創作而減少收入,製片廠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電影文學劇本被採用後,應按製片確定的稿酬數額的10%—15%付給責任編輯,作爲該劇本的編輯費。文學部負責人每年可領取數額不低於一個優秀劇本的編輯費。

第七條凡獲得廣播電影電視部“優秀故事影片獎”的影片,其文學劇本、分鏡頭劇本的稿酬經電影製片廠報部批准,可適當提高稿酬標準。提高的幅度不超過原定稿酬標準的30%。

第八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即一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後投產的影片均按本規定付酬)。

第九條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