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行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行爲的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對於著作權侵權的行爲,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需要對著作權人進行賠禮道歉,同時需要消除影響,並且需要進行一定的金額賠償,但如果構成犯罪的話就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