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保護措施的方法有哪些?

一、認定知名商品要具備哪些條件

知名商品保護措施的方法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知名商品認定申請:

(一)在境內有生產經營活動,持有營業執照及其他資格證明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二)申請認定的商品投放市場滿兩年,爲本市相關公衆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場認知度和信譽度;

(三)申請認定的商品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排位領先;

(四)申請認定的商品在同類同檔商品中質量優良,穩定,售後服務優良,具有較高市場聲譽;

(五)申請認定的商品擁有與其知名度相當的廣告宣傳投入;

(六)申請認定的商品不屬於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的產品,所提供的服務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經營的項目;

(七)建有科學完善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近兩年無重大質量事故.

二、申請知名商品認定應填寫《知名商品認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及其他相應合法資格證明覆印件;

(二)申請認定的商品基本情況介紹;

(三)申請認定的商品商標註冊證明;

(四)有關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五)商品質量檢測報告及相關榮譽證明;

(六)申請認定的商品在我市的銷售收入情況及在本同行業中排位情況的說明;

(七)商品銷售地消費者協會就商品質量的消費者投訴情況說明;

(八)申請認定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受到仿冒情況的說明;

(九)其他應提交的有關檔案,證件.

擁有中國馳名商標,省(市)著名商標稱號的商品申請認定的,可免於提交上述第(四)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但應提交馳名(著名)商標認定檔案或證明.

三、知名商品保護措施的方法有哪些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應當在法律上受到嚴格而廣泛的保護.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爲,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和不正當競爭行爲,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監督檢查機關對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採取這種不正當手段銷售僞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責任.

除以上述規定處罰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物品可採用:

(一)收繳並銷燬或者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燬尚未使用的侵權的包裝和裝潢;

(二)責令並監督侵權人消除現有商品上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

(三)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印製侵權行爲;

(四)採取前三次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燬侵權物品.

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的商品的,或者對知名商品經營者已經取得專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仿冒的,也按照前述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