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商標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一、商標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商標保護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就相關的商標事宜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4、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有證據顯示侵權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將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向管轄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對公安部門偵查終結,檢察院已經受理並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同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

商標註冊人及其代理人透過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後,發現侵權嫌疑商品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該批商品進出境地的海關申請採取保護措施。

二、申請註冊期內商標如何保護?

我國《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此時申請人並未取得專利權,但是法律已經賦予其獲得報酬權。

《專利法》第三十九條也提到,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使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同時,從專利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專利的公告日雖然在申請日之後,但是,專利權的權利期限卻是自申請日起計算,即專利權之效力回溯至申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了與申請期內商標類似的寬展期內商標的保護內容。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寬展期內提出寬展申請,未獲覈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