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施工廢水處理

環境保護措施有哪些?

1、施工場地修建截排水溝、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組織的排水,並採取治理措施,保證排水達標。

2、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保護開挖鄰近建築物和邊坡的穩定。施工機械、車輛定時集中清洗。清洗水經集水池沉澱處理後再向外排放。

3、經處理後排出的施工廢水不得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或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污水排放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水質檢測,並提供相應的污水檢測報告。 發現排放污水超標,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實質性影響,立即採取必要治理措施進行糾正處理。

4、《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皁素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二)生活污水處理

生活污水先經化糞池發酵殺菌後,按規定集中處理或由專用管道輸送到無危害水域。化糞池的有效容積滿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並定期清理,以保證處理效果。

(三)廢棄物處理

1、施工棄渣和固體廢棄物以國家《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爲依據,按設計和合同檔案要求送至指定棄渣場。

2、做好棄渣場的綜合治理,按照設計要求採取工程保護措施,避免邊坡失穩和棄渣流失。

3、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在施工區和生活營地設定足夠數量的臨時垃圾貯存設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將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場,按要求進行覆土填埋。

4、遇有含鉛、鉻、砷、汞、氰、硫、銅、病原體等有害成份的廢渣,經報請當地環保部門批准,在環保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進行處理。

5、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在施工區和生活區設定足夠數量的臨時衛生設施,定時清除垃圾,並將其運至指定地點堆放或掩埋、焚燒處理。

6、完善渣場地表截排水規劃措施,確保開挖和渣場邊坡穩定。

(四)噪聲控制措施

1、加強交通噪聲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避免車輛噪聲污染對敏感區影響。

2、調整施工時段:晚間控制高噪聲機械的設備執行、作業,噪聲較大的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實行輪班制,控制工作時間;併爲相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配發噪聲防護用品。

3、選用低噪聲設備,或儘量選用有消聲裝置的機械,加強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降低施工噪聲,需滿足《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制》中規定的標準。

4、進入生活營地和其它非施工作業區的車輛,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儘量減少鳴笛次數,最好以燈光代替喇叭;廣播宣傳、音響設備合理安排時間,不影響公衆辦公、學習和休息。

(五)大氣污染防治

1、機械車輛使用過程中,加強維修和保養,防止汽油、柴油、機油的泄露,保證進氣、排氣系統暢通。

2、運輸車輛及施工機械,使用0柴油和無鉛汽油等優質燃料,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量。

3、熱拌瀝青混凝土路面鋪完後待自然冷卻至50℃,方可開放交通。

4、採取一切措施儘可能防止運輸車輛將石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區場地上,安排專人及時進行清掃。場內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暢通,並經常檢查、維護及保養。晴天灑水除塵,道路每天灑水不少於4次,施工現場不少於2次。

5、不在施工區內焚燒會產生有毒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因工作需要時,報請當地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採取防治措施,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實施

6、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物料的敞蓬車,車廂兩側和尾部配備擋板,控制物料的堆高不超過擋板,並用乾淨的雨布覆蓋。

7、在現場安裝沖洗車輪設施並沖洗工地的車輛,確保工地的車輛不將泥土、碎屑及粉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及施工場地上,在沖洗設施和公共道路之間設定一段過渡的硬地路面。

(六)水土保持措施

1、做好棄渣場的治理措施,按照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倒放棄渣阻礙河、溝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2、進行土方明挖和臨時道路施工時,根據地形、地質採取工程或生物防護措施,防止邊坡失穩、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按設計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3、不得因堆料、運輸或臨時建築而佔用合同規定以外的土地,如情況特殊,需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施工作業時表面土壤妥善儲存,臨時施工完成後,恢復原來地表面貌或覆土。

4、施工活動中嚴格按合同要求採取設定截排水溝和完善排水系統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壞植被和其它環境資源,造成水土流失;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運輸的物料進入場區道路,並安排專人及時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