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當事人的糾紛案件範圍是什麼?

一、專利糾紛當事人的糾紛案件範圍是什麼?

專利糾紛當事人的糾紛案件範圍是什麼?

專利管理機關是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在本部門、本地區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的專利糾紛有:專利侵權糾紛;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關於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構成對專利權人的侵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爲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二、專利侵權糾紛的請求

(一)應具備的條件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屬於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範圍和管轄;

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文所稱利害關係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

(二)應提交的材料

1、請求書

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1)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2)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3)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並且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

2、侵權證據

3、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

4、專利證書及專利授權文字

5、當年繳納專利年費收據

必要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覈實所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狀態。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檢索報告。

專利的保護是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十分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侵犯自己的專利權益以及知識產權的權益的時候,要運用法律的程序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