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責任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糾紛案件責任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糾紛案件責任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在實踐中專利侵權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被告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二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爲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爲所遭受的損失。

第七十條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侵權行爲的法律責任

根據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爲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爲人停止侵權行爲、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爲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爲。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爲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爲,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以及專利權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知識產權的糾紛的案件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