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無主物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拾得無主物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拾得無主物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拾得無主物按照先佔先得取得所有權,屬於原始取得

2、原始取得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時效取得、先佔、拾得、發現、勞動生產所得、孳息等 爲物權的原始取得。

3、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二、關於拾得物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其實,對於拾得人來說,拾得人本身應該在撿到東西以後第一時間交給公安機關,或者自己也可以發出相關的招人啓事,不能撿到東西以後直接佔爲己有,佔爲己有的情況下也不能確認這就屬於無主物了。如果東西貴重,丟失以後也應該第一時間報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