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係與地役權的不同之處是什麼

相鄰關係與地役權的不同之處是什麼
律師解析: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設立方式不同。
相鄰關係是法定的,而地役權通常是由當事人各方透過合同設立的。
二是兩者受到損害後的救濟請求權不同。
相鄰關係受到侵害後,一般提起所有權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訴;地役權受到損害後,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權受損害的請求之訴。
三是兩者提供便利的內容不同。
地役權的設立是爲了使其他所有權人的權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個比較高的標準;而相鄰關係的規定是爲了維持生產、生活的必備條件,對他們各自的權利給予一定限制,這是爲了達到權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標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