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傷亡怎麼賠償

非法用工傷亡怎麼賠償

雖然國家一直在打擊非法用工,但仍有一些無良單位暗地裏進行非法用工。而在這樣情況下,職工發生工傷傷亡的也比較多。那要是單位非法用工傷亡怎麼賠償呢?可能很多人對此多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用工傷亡怎麼賠償

(一)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三)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四)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倍。

(五)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六)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工傷賠償私了是否有效

(一)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爲該行爲屬隱瞞不報,逃脫了勞動監管部門的監管,最終破壞了國家的勞動安全制度,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健康權利,違反了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五)款規定,該協議自始無效。

(二)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啓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因爲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三)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啓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如果賠償金額低於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此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的;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協議是有效的。

實踐中,單位即使是非法用工的,在造成了職工工傷傷亡後,也是需要按照國家關於工傷的規定進行處理的。該對工傷職工及其家屬作出賠償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上述就是對“非法用工傷亡怎麼賠償”的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